宁波市坚持部门联动 整治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时间:2007-11-13
全国、全省和全市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我市在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中,确立“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把专项整治与强化全过程监管结合起来,把行为整治与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把行业整治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要求到今年年底,全市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县城以上城市生猪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5%。同时,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信息联网管理覆盖率、生猪宰前瘦肉精抽检批次、病死猪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违规违法查处率和私屠滥宰的白板肉上市举报查处率等8项目标要求达到100%。为此,市贸易局与各县 (市)区贸易局签订了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全市各生猪定点屠宰场签订了生猪屠宰和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围绕专项整治的工作方针和目标,市贸易局抓住三大重点全面推进整治工作。 一是提高中心屠宰场生猪屠宰加工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全市现有县城以上机械化中心屠宰场9家,生猪屠宰量占全市生猪进点屠宰总量的80%以上,是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肉”的重要保障。市贸易局会同县(市)区贸易局组织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开展 《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 《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宣传贯彻活动。进入屠宰场交易的生猪,严格查验动物防疫证、非疫区证、运输车辆消毒证、活猪耳标,对每批次生猪进行瘦肉精抽样检测,以确保生猪来源和生猪交易安全。生猪屠宰后,对肉品和内脏进行质量卫生安全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同时,做好鲜肉专车吊挂配送,配送点包括菜市场、超市、大型集体伙食单位等。对检出病死猪和病害内脏,按照规定都作无害化处理。通过整治,目前全市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达到100%,批发零售、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比例达到99.55%。 二是整顿治理乡镇屠宰场。全市现有乡镇屠宰场36家,生猪屠宰量占全市屠宰总量20%以下,但由于乡镇屠宰场规模较小,设备陈旧简陋,卫生环保条件差,质量安全监管相对薄弱,是整治工作的重点。开展专项整治以来,市贸易局及各县 (市)区贸易局对乡镇屠宰场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和清理整顿工作,着重帮助改善屠宰设施,完善台账登记管理制度。对部分乡镇布局过多过散、质量安全难以保障的屠宰场,做好兼并工作。目前,全市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7.45%。 三是打击城乡接合部私屠滥宰和白板肉上市。市贸易局对个别曾存在私屠滥宰和白板肉上市现象的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按行政区域分别在地图上标出18个重点整治区域和重点整治点。自专项整治开展以来,我市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精诚合作,共组织开展了37次声势浩大的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4631人次,检查批发市场、菜市场、超市猪肉销售门店、餐饮行业用肉、集体单位食堂用肉等4786家,查获违规案件21件,其中立案1件,涉案金额7.48万元,查获白板肉2284公斤,捣毁私屠滥宰窝点3处。 为按时完成全市专项整治各项目标任务,我市将继续加快整治进度,全力以赴,全面强化猪肉质量安全监管的基础工作,强化广大企业的质量责任意识,切实保障城乡居民食肉安全。下步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努力强化薄弱环节整治整改。当前,我市专项整治工作已进入检查整改阶段。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市贸易局将根据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图上的标识,集中力量重点加强对私屠滥宰比较集中地区的整治力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发挥牵头组织作用,主动采取措施,形成监管合力,彻底铲除私屠窝点,彻底杜绝白板肉上市。 (二)切实加强乡镇屠宰场管理。我市把这次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加快全市屠宰资源整合和加快屠宰行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契机。各地都积极开展了屠宰场的清理、清查工作。下步将根据屠宰场设置规划,对部分乡镇屠宰场布局过多、过散,屠宰场生产工艺落后,卫生条件较差的地区,继续加快撤并进度;对计划保留的乡镇屠宰场,进一步加强屠宰硬件设施建设改造,完善屠宰场管理制度,提升屠宰管理水平,确保猪肉质量安全。 (三)稳步推行猪肉配送。我市将继续鼓励中心屠宰场利用现代流通网络,提高猪肉配送能力,扩大乡镇服务半径,实行统一配送,切实解决城乡结合部和偏远乡镇的猪肉供应,把打击私屠滥宰和保障当地猪肉供应有机结合起来。 (四)继续做好信息数据上报。信息数据上报工作,不仅全面反映了当地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也反映了当地工作的效率和节奏。我市在继续做好原有要求上报的各项信息数据的基础上,将根据商务部制订的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评价体系,落实专人负责,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按时按要求逐条对应上报。